2017-03-01 17:43
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現(xiàn)將《安徽工業(yè)大學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件:1、《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證明信》式樣
2、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情況匯總表
中共安徽工業(yè)大學組織部
2016年12月9日
安徽工業(yè)大學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黨員隊伍建設,規(guī)范我校黨員組織關系管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章程》、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中組發(fā)〔2004〕10號)及《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yè)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15〕3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黨員組織關系,是指黨員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隸屬關系,是黨員身份的證明。黨員從一個基層黨組織轉入另一個基層黨組織,必須轉移黨員組織關系。
第三條 黨員組織關系包括正式組織關系和臨時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正式組織關系,應當憑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統(tǒng)一印制);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應當憑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證明信(式樣見附件1)或中國共產(chǎn)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統(tǒng)一印制)。
黨員因升學、就業(yè)、調動工作、參軍、掛職鍛煉或其他原因外出,地點相對固定,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一般應當憑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黨員因學習進修、講學、科研、實習、單位委派離校等原因外出,地點相對固定,時間在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含6個月),一般應當憑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證明信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
黨員外出超過3個月,但具體時間、地點不確定的,應當憑中國共產(chǎn)黨流動黨員活動證轉移和接收臨時組織關系。
黨員短期外出開會、參觀、學習、實習、考察等,時間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無需證明黨員身份的,可不開具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第二章 黨員組織關系管理權責及要求
第四條 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權限及要求
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應由其所在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或上級黨組織辦理。黨支部不能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每年年初應將上一年度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情況匯總登記,報送黨委組織部審查備案(見附件2)。
1、校內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具有與校內其他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的權限,具有接收校外黨組織按規(guī)定轉出的黨員正式組織關系的權限,同時具有與校外黨組織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臨時組織關系的權限。
2、學校黨委組織部具有與安徽省委管轄的黨委(工委、黨組)相互轉移和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的權限。
3、與安徽省委管轄以外的黨委(工委、黨組)相互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的權限在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第五條 轉出黨員組織關系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1、教育督促黨員按照規(guī)定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并如實填寫黨員組織關系憑證。
2、建立轉移組織關系黨員基本情況登記制度,對臨時外出的黨員要采取適當方式與其保持聯(lián)系。
3、及時核實收到回執(zhí)情況,掌握黨員去向,與黨員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保持聯(lián)系。
4、及時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xiàn),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記錄的有關內容。
第六條 接收黨員組織關系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1、認真查驗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憑證,核實黨員檔案,做好黨員資格審查。
2、為黨員辦理組織關系接收手續(xù),及時將黨員編入黨的一個組織,做好登記,錄入黨員管理信息系統(tǒng)。
3、將接收黨員的有關情況以回執(zhí)等方式及時反饋給轉出組織關系的黨組織。
4、在流動黨員活動證上如實填寫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組織關系變更、民主評議情況等內容,并將相關材料轉給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
第七條 對黨員的基本要求
1、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所在黨組織,要及時轉移黨員組織關系,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所去地方或單位黨組織報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時間較長但無固定地點的,應當通過適當方式主動與原所在黨組織保持聯(lián)系,匯報外出期間的有關情況,按照規(guī)定交納黨費。
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并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第八條 學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1、考入或轉入我校的學生黨員,應當轉入正式組織關系。
2、新生學生黨員入學報到時要轉移黨員組織關系;發(fā)展黨員的有關證明材料應隨本人檔案在入學報到后1個月內轉入,不能及時接轉的應向黨組織說明情況,對入學后6個月內不向黨組織講明黨員身份,無故不轉移組織關系有關證明材料的,仍在新生原籍發(fā)展入黨的,經(jīng)與原籍縣一級組織部門溝通后,對其黨員資格一律不予承認。
3、學生黨員在我校各基層黨委間調動,應當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4、畢業(yè)或其它原因離開我校的學生黨員,已經(jīng)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移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一般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其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xiāng)鎮(zhèn)黨組織,也可隨同檔案轉移到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才(勞動)服務機構黨組織。個別符合規(guī)定的畢業(yè)生黨員,經(jīng)本人申請,所在黨組織審核通過,也可將黨員組織關系保留在原所在學院黨組織,一般不超過1年,原所在黨組織要承擔對其教育管理的責任,黨員本人要主動與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保持聯(lián)系,按規(guī)定交納黨費。
第九條 教職工黨員組織關系管理
1、調出或調入我校的教職工黨員,應當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2、教職工黨員在我校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間調動,應當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3、教職工黨員外出在國內學習、培訓、工作等時間在6個月以上,應當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時間在3-6個月以內,根據(jù)時間長短及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臨時組織關系。
4、教職工黨員辭職或與學校解除人事關系的,應當轉移正式組織關系。
5、離退休教職工黨員異地居住或受聘到新的單位工作的,應當根據(jù)時間長短及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臨時組織關系。如離退休黨員本人要求將黨的組織關系轉入離退休后居住地黨組織的可以轉移其組織關系。
第十條 出國(境)黨員的組織關系處理
1、出國(境)工作或學習的黨員,應在出國(境)前,向黨支部提交書面申請,經(jīng)黨支部審查、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批同意后,報黨委組織部備案,可將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如逾期無法回國,需及時提出延長保留黨籍期限的申請。
2、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的出國(境)黨員按期回國后,應及時向原單位黨組織匯報出國(境)期間的情況,提交恢復黨籍申請,經(jīng)審查無問題的,可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恢復黨員組織生活手續(xù)。
3、出國(境)長期定居的黨員,應在其出國、出境前辦理停止黨籍手續(xù)。
4、停止黨籍的出國(境)定居黨員,回國后原則上不能恢復黨籍,對放棄外國國籍或長期居留權,并且表現(xiàn)好的可以重新申請入黨。
5、對未經(jīng)黨組織批準擅自出國(境)的黨員,出國(境)時間超過6個月仍不提出保留黨籍申請的黨員,以及無故超過審批期限一年以上不回國且不提出延期申請的保留黨籍出國(境)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三章 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
第十一條 接收黨員正式組織關系的流程
1、新生入學、教工入職時,黨員須在報到2周內將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1個月內將黨員檔案等證明材料交所在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2、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核新轉入黨員所持原所在單位黨組織開具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特別是應符合轉移和接收權限規(guī)定,審查黨員檔案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確認黨員資格。
3、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將回執(zhí)聯(lián)郵寄或傳真至黨員轉出前的黨組織。
4、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將黨員編入一個黨支部,完成黨員信息登記,并在“黨員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完成調入黨員信息的填寫。
5、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填寫《調入卷內目錄》報組織部備案,并于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轉入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按照抬頭分類整理,與《調入卷內目錄》一起送檔案室歸檔。
第十二條 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在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同時必須進行黨員資格審查,重點審查組織發(fā)展程序是否規(guī)范、黨員材料是否齊全、相關手續(xù)是否完備。如發(fā)現(xiàn)黨員材料缺項、填寫不規(guī)范的,應及時與原單位黨組織取得聯(lián)系,予以補填或糾正。
第十三條 在黨員資格初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黨員資格待確認,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應及時將黨員檔案及組織關系介紹信報送學校黨委組織部復審:
1、未滿18周歲發(fā)展入黨。
2、黨員材料存在造假、舞弊嫌疑:《中國共產(chǎn)黨入黨志愿書》及相關材料出自一人之手、時間前后矛盾或關鍵處有涂改,介紹人未填寫意見或上級黨委沒有指派專人談話,審批機關沒有審批權限等。
3、發(fā)展黨員的程序違反有關規(guī)定:異地入黨,即在原學校上學時或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后,由家庭所在地的黨組織發(fā)展入黨;入黨時培養(yǎng)考察期不滿一年。
4、新生黨員入校后隱瞞其預備黨員資格、預備期滿時回原單位黨組織辦理轉正手續(xù),再作為正式黨員轉入的。
5、 其他情況難以確定黨員身份的。
學校黨委組織部通過函調對黨員資格進行復審,根據(jù)回函情況提出處理意見。3個月內無書面回復的,不予承認其黨員身份。
第十四條 轉入黨員必須在入校兩個月內辦理組織關系接轉手續(xù),凡無故超期不辦理者,不認可其黨員身份。
第四章 轉出黨員正式組織關系
第十五條 轉出黨員正式組織關系的流程
1、轉出黨員本人了解報到單位黨組織的名稱及相關轉接要求,向黨支部提出轉出申請,畢業(yè)生黨員須填寫《畢業(yè)生黨員簡明情況登記表》。
2、黨支部將轉出申請、匯總后的《畢業(yè)生黨員簡明情況登記表》提交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3、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核后報黨委組織部備案,領取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省內、省外)。
4、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填寫組織關系介紹信,并填寫《調出卷內目錄》,報組織部備案。
5、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發(fā)放組織關系介紹信,做好簽領登記,留下第一聯(lián)存根妥善保存,督促轉出黨員及時落實黨組織關系。
6、更新“黨員管理信息系統(tǒng)”,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出黨員在系統(tǒng)中轉出。
8、跟蹤核查介紹信回執(zhí)反饋情況,保證全部轉出黨員組織關系落實到位,并將傳真或寄回的回執(zhí)貼在介紹信存根聯(lián)上。
9、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每年年初將上一年度《調出卷內目錄》、組織關系介紹信存根及回執(zhí)等相關憑證送交檔案室歸檔,并組織關系轉出情況(包括介紹信開出及收到回執(zhí)情況)報組織部備案。
第十六條 各學院黨委在畢業(yè)生黨員辦理組織關系轉出手續(xù)的同時,要安排專人核對整理畢業(yè)生黨員檔案,填寫《畢業(yè)生黨員入黨材料歸檔審核登記表》,將《登記表》裝訂成冊后集中保管,將黨員檔案交相關部門與其他學生檔案一起機要寄發(fā)。
第十七條 黨員要在組織關系介紹信上注明的有效期限內接轉組織關系,因個人原因無故逾期不轉者,其介紹信視為無效。其中超過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按照黨章規(guī)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在介紹信開出6個月以內,因工作改派、介紹信過期需要重新辦理的,經(jīng)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審核同意后,可補辦一次。在介紹信開出6個月后,不再予以辦理。
補轉組織關系的黨員,應持原介紹信,到原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開具新介紹信,并將黨費補交至當月。過期介紹信由原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留存。若介紹信原件遺失,需提交書面說明和個人思想認識,進行教育,經(jīng)審查無誤后,再予補轉。
第五章 接轉黨員臨時組織關系
第十八條 黨員臨時組織關系辦理的流程
黨員臨時組織關系的憑證包括黨員證明信和流動黨員活動證兩類。
1、有黨員持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到我校工作或學習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查明情況屬實、接轉權限適當?shù)模瑢⑵渚幦胍粋€黨支部,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監(jiān)督他們按時交納黨費,如實填寫流動黨員活動證。
2、我校有黨員流動外出的,根據(jù)流動外出時間、地點,向所屬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支部審查、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批準后辦理黨員證明信或流動黨員活動證,同時黨支部要對黨員進行教育,說明流動黨員管理要求,并留下有效聯(lián)系方式。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由中共安徽工業(yè)大學委員會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原我校《關于接轉組織關系的規(guī)定》(黨組〔2005〕11號)同時廢止。
附件1
《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證明信》式樣
黨員證明信存根 |
第 號 同志系中共(預備/正式)黨員,由 轉到 。 年 月 日 |
第一聯(lián) |
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證明信
第 號 : 同志(男/女), 歲, 族,系中共(預備/正式)黨員,身份證號碼 ,由 去 ,工作(學習)。該同志黨費已交到 年 月。 特此證明。 (有效期 天) (蓋章) 年 月 日 |
第二聯(lián) |